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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(第91批)公示

   2026-08-29 32410
核心提示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,现对通过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》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,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(见附件1),以及部分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予以撤销的车型、车辆生产企业申请撤销的车型(见附件2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:


技术异议受理渠道:

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,010-62014121,电子邮箱:atestsc@rioh.cn,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,100088。

投诉举报受理渠道:

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,010-62079875,电子邮箱:jiwei@rioh.cn,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,100088。

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,010-65293754,电子邮箱:yssclc@mot.gov.cn,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,100736。


附件:1、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(第91批公示)

      2、拟撤销车型汇总表



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

2026年8月26日    


原文链接(附件):

https://xxgk.mot.gov.cn/jigou/ysfws/202608/t20260826_4223240.html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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